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的步骤如下:
学历认证
留学回国后,首先需要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准备材料
根据个人学历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国内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档案(不可拆封,需包括学校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境外本科、硕士的学位证、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
若国内初中毕业或高中未读完,需提供国内初中毕业证明、国外高中毕业证及成绩单。
翻译国外学历材料,如成绩单、毕业证及学位证等,需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
建立人事档案
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个人档案。
建议先咨询人才中心的要求,因为有些人才中心不接收个人建档。
档案调转
如果在出国前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提供“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档案转出时,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处将国外学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留学经历。
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需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国外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等不是归档必要件,本人如要求放入档案,需同时提供翻译公证件。
已经有档案在人才中心存档的,可以带上国外学历的材料进行材料补充。
留学前为国内初中学历的,还需准备国外高中成绩单(纸质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通过以上步骤,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顺利完成档案的办理和归档工作。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相关机构,确保所携带材料完整、准确,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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