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证明 应在留学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教育处办理。以下是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教育处。
所需材料
护照首页和签证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的证明信,需明确入学和毕业时间。
单程回国机票。
留学生登记表。
一张2寸照片。
办理时间
毕业(结业)回国前,通常需要在回国前两周内办理,不可提前办理。
委托办理
已回国留学人员(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委托信。
其他注意事项
如已结束学业但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证明,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教育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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