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签证有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的详细说明:
4-1-16签证
对象:申读高等院校的自费留学生,即正式留学生。
居留期:通常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所需材料: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4-1-16-3签证
对象:就学生,即那些自费到日本留学,因语言纯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学学习而先进入语言学校学习日语的外国学生,包括其他技艺学校的学生。
居留期:通常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所需材料: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研究生签证
目的:为缓解日本企业劳动力短缺的严峻程度,日本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民间机构达成协议,以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外国研修生。
对象:接受雇佣的外国研修生,分配到有关企业边进修边劳动。
津贴:研修生津贴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日本人最低工资标准,但日本政府已许诺中国赴日研修生可获得按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
法律:不发给研修生加班费、补贴和奖金。
技术服务签证
编号:4-1-7和4-1-12。
对象: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小编、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有营业执照的外国医务人员、从事研究的研究人员、从事外语教学的外国人、从事技术革新的工程师、从事国际性服务的专家、外国企业驻日本公司经理等。
停留期限:一般允许居留一年,以后再凭雇佣证明申请延期到三年。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时入境居留。
普通工作签证
编号:4-1-13。
对象:熟练工人,如外国厨师、建筑师、工程师、制造或维修外国产品的技师等。
有效期:为一年,对有特殊技能的劳工,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2次延期,居留三年时间,三年居留满后,必须出境,之后可以继续居留三年。
被抚养者签证
对象:在日本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签证期限:一般为签证期满后,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后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签证,都可长期居下去,这类签证实质上就是移民签证。
特殊签证
对象: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有血缘关系的人。
有效期:为3年,可以申请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权利。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就能获得永久居留权。
就学签证
对象:就读专修学校,包括日语学校和专门学校。
有效期:三个月至一年,签证期满时在日本延期,最多可延至两年。
留学签证
对象:就读大学等。
有效期:一年,每年延期一次,期间视申请人实际情况作个别审批。
研修·技能实习签证
对象:通过在日本本土企业的实习、培训等手段,习得特定的工作技巧和工作方法。
申请条件:学历没有限制,年龄45周岁以内均可以办理。技能实习满期达到一定的技能(通过三级技能考试)都可以转入特定技能1号5年签证,之后也可以申请转入特定技能2号长期签证。如果日语达到N4以上水平并考取特定技能三级证书也可以直接申请特定技能1号五年签证。
这些签证类型的详细说明可以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日本留学签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从而顺利进行签证申请。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要求向日本大使馆或指定的代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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