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定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或企业法人通过与境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为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和签证、组织安全教育、帮助联络和安排等服务活动。
机构资格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申办程序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服务合同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事项。
监督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宏观管理、政策规划、综合协调;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出入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此外,机构还应当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其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行业监管。建议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供高质量、合法合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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