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研究生申请条件如下: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
身心健康。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
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南昆士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南昆士兰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建议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时,仔细查阅最新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和相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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