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
毕业(结业)回国前办理
必须在回国前两周内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办理,不可提前办理。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原件(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适用于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已回国留学人员办理
对于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在线注册与材料提交
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后1个月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供教育组的老师盖章。
在完成学业后,提交规定的材料,包括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毕业证及学位证、成绩单等。
材料寄送与查询
如果材料寄出但证明还没办下来就回国了,可以要求教育组把证明寄回国内地址。在寄材料时,需一同寄去贴好邮票、填好地址、收信人姓名的信封。
可以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中查询材料的审核状态,包括是否收到材料、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原因等。
注意事项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如果最终获得的学位和最开始在系统登记的留学经历不同时,需自己在系统中修改,不影响登记表打印。
以上是留学回国证明的办理方法,建议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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