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步骤如下:
网上注册登记
留学人员在抵达留学目的国后,需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
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由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
准备申请材料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需粘贴2寸照片一张)。
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说明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学位获得情况)。
有效护照身份页和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毕业证及学位证。
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可不提供考试成绩,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提交申请
在完成学业回国工作前1个月左右,携带上述材料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已结束学业但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证明,可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办理。
委托办理 (如适用):
委托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由、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现场办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录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
领取证明
提交完所有材料后,等待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证明的开具。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提前了解并准备好委托办理所需的所有材料。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及时咨询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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