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提取留学保证金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划转
需要提供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对于上海地区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
邮汇
需要提供详细的地址(含邮编)和收款人姓名。
领取
对于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可以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果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取消计划
如因故取消出国计划,需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退还保证金。
建议:
在提取保证金前,建议先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关银行,了解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如果选择邮汇方式,确保提供的地址准确无误,以免影响资金到账。
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务必确保受委托人携带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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