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步骤
1. 准备材料
本人办理: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如已毕业但尚未取得证书或无法亲自到场):
委托人护照复印件
委托人学位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说明委托事由、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2. 选择办理地点
大使馆或总领馆:根据留学国家选择对应的大使馆或总领馆。
3. 提交申请
本人亲自提交:
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直接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
委托他人提交:
将所有材料(包括委托书和代理人材料)一并寄送给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带至大使馆或总领馆。
4. 等待审核
提交材料后,等待大使馆或总领馆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会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领取证明
本人领取:按照大使馆或总领馆的通知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他人代领:被委托人可凭授权书和身份证明代领。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应在毕业(结业)回国前两周内进行,不可提前办理。
特殊情况: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提交学校出具的“考试全pass论文交了”等证明。
委托办理:如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准备齐全委托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后续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主要用于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
参考资料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国的大使馆或总领馆,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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