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留学回国后是可以报考公务员,包括公安系统的职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此外,虽然存在一些岗位对留学经历有特定要求,例如限制非公派连续6个月以上在境外工作、留学、生活的人员不得报考,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对于国外留学回来的学生,只要他们取得了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并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就有机会成为警察。例如,广州市和深圳市公安局就有不少留学回来的警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外留学经历可能会对公务员考试的难度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需要适应完全不同的知识体系。
在政审方面,虽然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针对留学经历的限制,但如果个人或其配偶有长期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居住的经历,尤其是超过6个月,那么在政审时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因此,建议有留学经历的人在报考警察职位前,先了解并确认相关政审要求。
综上所述,国外留学回国后是可以报考公安系统的职位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关的考试和政审。建议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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