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的国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派领域与专业
重点选派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学习期限
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赞助范围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材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赞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署回国就业合同。目前公派留学每年仅限几千人,因此很受欢迎。
其他费用处理
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规定,奖学金或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回国后要求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费留学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留学人员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建议有意申请公费留学的学生或人员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并按时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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