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费用政策主要分为公费出国留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两种情况,具体政策如下:
公费出国留学费用政策
衣物补助费
热带、温带、寒带大学生的衣物补助费分别为700元、800元、900元。
研究生衣物补助费为750元、850元、950元。
进修人员的衣物补助费为700元、800元、900元。
衣物补助费由派出单位或国家教育委员会发放,学习期满或中途回国者需退还全部补助费,已制装者需交还衣物或按原价处理。
国外生活包干项目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交际费等。
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
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国家给予相应补助。
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发放。
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
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因公到使领馆车费费等。
医疗费可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学习期间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费用,由使领馆一次性发给本人。
国际旅费
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学习期满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回国的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集体活动可给予经费补助。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费用。
公费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出国后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自费出国留学费用政策
费用自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在职职工
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在职职工,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
出国进修人员5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5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回国国际旅费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回国探亲、休假、实习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
建议
公费留学:适合有稳定收入、希望获得系统教育和科研机会的人员。需注意公费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自费留学:适合有较强经济自主能力、希望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生活方式的人员。需充分了解目标国家的留学费用和生活成本,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留学人员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鼓励他们合理使用经费,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