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申请贷款的条件如下:
借款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年龄在贷款到期日时不超过55周岁。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支付出国留学人员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申请材料
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
提供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的证明材料。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押、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借款人(一般为借款人父母)。
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提供质押物的相关证件材料。
提供借款人和受教育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及供贷款人存档的复印件。
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就学期间所需学费及生活费证明。
借款人自筹20%的资金的证明(存单)。
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质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其他条件
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借款人或其家属有稳定的职业、可靠的收入,有按期或代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或其资助的对象有出国留学的书面证明材料。
贷款偿还方式根据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确定,可以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的方式。
以上条件需根据具体贷款机构和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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