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国留学后想要落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落户地点
子女拟落户地按以下顺序选择:
1. 其父或母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
2. 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
3. 没有上述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4. 没有上述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者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
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子女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申报户口登记。
审核与办理
公安机关派出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欲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的,应当在当地申报暂住户口。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未出境的,应将暂住户口改为常住户口。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将其寄养在国内亲属处的子女户口迁到父母处。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落户过程顺利进行。同时,注意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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