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针对留学人员的落户政策进行了多项放宽和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回国就业时限
旧规要求留学人员回国后需直接在上海工作,且待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新规放宽了这一要求,允许留学生回国后两年内抵沪,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前100高校名单扩充
旧规仅承认全球前100名大学的留学生享受直接落户或免除社保基数限制。
新规将高校名单扩充至149所,新增了15所大学。
创业落户政策
旧规仅限企业法定代表人享受创业落户政策。
新规允许不超过三名核心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申请落户,核心人员需具备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并实际参与企业运营。
审批流程提速
旧规要求整个审批流程需耗时45个工作日。
新政策未明确提及审批流程的具体时间,但通常意味着审批过程将更为高效。
国外学习时长调整
国外博士学习时间至少需满一年(360天),联合培养博士可缩短至180天。
硕士学习时间维持原状,至少需满半年(180天)。
本科学习时间延长至两年(720天),原规定为一年(360天)。
进修及访问学者学习时间维持原状,仍需满一年(360天)。
直接落户
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的境外高校的留学生,或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6个月社保落户
适用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的境外高校留学生,或是在“上海科创企业名单”内的单位工作的留学生,只要在上海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且社保基数达到要求,即可申请落户。
6个月1倍社保基数落户
适用于国内任意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任意大学硕士、国外本科+国外硕士、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等留学生,只要在上海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且社保基数高于上海发布的平均工资,即可申请落户。
12个月1.5倍社保落户
适用于具有国内非双一流大学和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学历的留学生、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毕业、通过国内自考本科并获得国外硕士学历的留学生、国内专科毕业并通过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学习后获得国外硕士学历的留学生、持有HND文凭并获得国外硕士学历的留学生、合作办学本科学历(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的留学生、合作办学本科和国外硕士学历(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的留学生等。
取消首份工作在上海的要求
取消了留学生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的规定,留学生回国后可以先去别的城市工作,只要回国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
新增紧缺急需高级人才职业目录
新增紧缺急需高级人才职业目录,从原来的62项扩充到100项,满足目录内的职业或技能证书,可以走特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
放宽硕士学位和技术人员安定下来的要求
对硕士学位和技术人员安定下来的要求有所放宽。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来上海工作和生活,进一步提升上海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建议有意申请落户上海的留学生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落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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